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调离一、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患有“六病”及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
2024-02-28 19 0
从业人员“六病”调离制度调离一、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患有“六病”及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