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审判决书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2006)沈行初字第94号  原告高波,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址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27号。  委托代理人周百顺,系辽宁古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海光,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于振明,系...

2024-05-27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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