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8]19号
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了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申报要求
⒈立项要求:
交叉。选题应注重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社会所需相结合、与学术前沿相结合。学校鼓励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立项时应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过难。
(2)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3)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
2.项目指导教师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以学科带头人为主。
3.各学院(系、部)需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申报对象
⒈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项目,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以团队为单位提
出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3中药去痘印人。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2.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报单位
以学院(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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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资助
然糠照薪每个项目由国家资助1万元,学校按照1∶2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批划拨,首期拨付50%用于项目启动,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和完成情况予以拨付余款。
五、申报立项程序
1.10月8日举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说明会,对学生进行申报动员工作。
2.10月9日举行学院(系、部)“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任务及项目实施安排。
3.10月9日-16日,学生组建项目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第一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属学院(系、部)。
4. 10月17日-19日,各学院(系、部)对本学院(系、部)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初评,由答辩小组专家书写答辩意见。
5. 10月20日,各学院(系、部)推选优秀项目,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填写本学院(系、部)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编项链,与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由清明时节雨纷纷学院(系、部)签字盖章认可后,交一份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wsjk@guet.edu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6.10月21日,学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初评成绩、答辩成绩,择优评选出项目20项。
7.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全部立项项目并报教育部备案。
8.学校与学院(系、部)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签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六、其他
⒈各学院(系、部)需成立相应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开展动员会、项目说明会、学生交流平台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有效开展。
2、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立项项目免费开放,并优先安排使用仪器设备。
3.项目管理规定均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材料。
5. 学校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经费、激励等多种措施来保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关“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其它未尽事宜,请致电5602292。
财务会计职责6.本实施方案由“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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