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眼身法步,戏曲表演艺术的五种技法。亦称五法。手指各种手势动作,眼指各种眼神表情,身指各种身段工架,步指各种形式的台步。法则总指上述几种表演技术的规程和法则。程砚秋所倡之五法为:口手眼身步,口指各种发声的口法。余者与上述同。可与上说并存。是戏曲演员必备的表演技艺和基本功。唱做念打四种表演要素与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法合称为“四功五法”,是戏曲演员的基本艺术修养。
“手眼身法步”应为“口眼身法步”
——浅说“四功五法”
r d长庚
京剧艺术,首先是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再发展、创新。此乃社会发展、进步的自然规律。“四功”与“五法”是前辈艺术家对京剧艺术在表演方式上的高度总结和概括,是京剧表演的精粹论述。伴随着社会的前进,人们对“四功”、“五法”也提出了新的不同见解,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京剧表演艺术家张云溪先生在其所著《艺苑秋实》一书中写了不少很有自己独立见解的文章。《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载入程砚秋大师对“四功”、手眼“五法”的论述。京剧表演艺术家关正明先生也有和程砚秋对“五法”中之“法”的同样观点,他们十分明确的认为“法”应改为“口”。同时,正明先生特别强调,“口”应列为“五法”之首,
即“口眼身手步”。
笔者完全赞成程、关二位的观点“五法”是对“四功”的进一步阐述和具体地解诠,是在“四功”的基础上发挥的。笔者以为“唱”和“念”是用“口”来表达的,没有“口”,何能有“唱念”?而“做”和“打”则是通过“身段”来完成的。“手眼身步”都是以“做打”表达。反映出来的。如果仍用“五法”中之“法”,与之并列,那怎么样来解释呢?“四功”所表达的“五法”应是每个演员在舞台表演时,都应所有表现的。故而笔者认为“五法”中应以“口”代“法”,而为“口眼身手步”。大量的京剧剧目中,除一出戏《雁荡山》是无唱念,不用“口”表演外,则别无他剧。连《三岔口》的开场和最后也有几句台词呢。
“口”在京剧艺术中,有其重要性应占第一位。大家知道,“五法”中之“手”即云手,“眼”即眼神,“身”即身段,“步”乃台步。那么“五法”中之“法”,是代表什么呢?有人说,“法”原来应为“发”,意即“甩发”。这也似欠妥。“甩发”并不是每场戏均能用得上。唱戏,唱戏,不用“口”怎唱?时代的进步、创新、改革是必要的,行家里手中,藏龙卧虎者颇多,可对“四功五法”各抒己见,笔者愿闻。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