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董事会的组织与运作,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的管理与运营进行监督。
第三条 幼儿园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董事会依法设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按照民主、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幼儿园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长由幼儿园创办者或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成员由创办者或法定代表人提名,并经过幼儿园工作人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幼儿园董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部分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三章 职责与权力
第八条 幼儿园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政策、课程设置、教师招聘等;
3. 监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 审核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提供对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幼儿园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
1. 召开董事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决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 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幼儿园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3. 对幼儿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决定幼儿园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
5.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幼儿园年度工作报告第十条 幼儿园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协助。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董事会成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达到出席
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幼儿园工作人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五条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董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并报幼儿园工作人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是幼儿园董事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幼儿园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会议制度等内容,以确保幼儿园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有效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