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个人自查报告模板10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自查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自查报告 篇1
本人整顿纪律作风要求,学习了《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文件精神,并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学习教育和思考,我个人对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更深的理解,对自身的问题也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作如下剖析:
一、主要问题
1、在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自工作好、好,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端正纪律作风整顿个人。
2、服务意识不强。在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整体工作的做得较少,未有地为企业出谋划策,情况,一厂一策地去帮助企业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工作上起不大。
3、对待工作于和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知识的性,等到问题的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繁琐的事情,有时会逃避的方法,力求寻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纪律作风整顿个人。
个人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查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当前开展的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三大目标,全面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扎实推进民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和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法治建设,始终将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年度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实施、同考核。落实机关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分工落实,切实做到机关法治建设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认真执行机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局长办公会、法制工作例会与不定期召开专项协调会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我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设在局人事和法规科,具体承担本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执法监督等工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
(二)推进依法决策,提高法治建设民主水平
我局始终坚持法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即:《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报告制度》、《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决策制度》、《XX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了XX市民政局重要事项议事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决策的民主程序。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凡是涉及众切身利益的,或者与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征询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学者意见,召开分析论证会,并履行法律审查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地名命名更名、社会团体登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等)。三
是加强对决策效果的跟踪检验评估,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改意见,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行为权责统一、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由于我局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没有发生违规违法决策行为。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民非单位(社团)、优抚安置、城乡低保、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区划地名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进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以提素质、树形象、促发展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开展“首问办结制”审批工作实施情况评估检查,严格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注重抓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分解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通过民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统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在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严把“五关”:名称关、人员关、场所关、章程关、资金关。严格规范登记审批程序。第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组织监察力度。我局根据社会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分类管
理,构建社会组织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不断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宗教、公安、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管理合力。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与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执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教育、整改、处罚等措施,提高执法质量,坚决纠正问题社会组织带病运行,对非法社会组织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
(四)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做好普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倡导文明执法的过程中,坚持把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普法,一方面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提高广大职工众的法制和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实施社会监督,从而有效杜绝“不懂法、不用法、滥用法”的问题。具体来讲:一是积极组织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和参加民政执法培训,提高机关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根据各科室和全局工作重点,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确保依法行政行为规范。三是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铜陵日报》、广播电视台、《铜陵民政》和民政网站、铜陵普法网、民政大楼大厅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等。四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局办公室、人事和法制科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将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五是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社区建设、居委会换届、社会组织管理、防灾减灾、退役安置、社会事务管理和民生工程政策,举办专题培训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标语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了管理服务。
(五)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
坚持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为使命,注意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去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XX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地名规划 (20xx-20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9个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地方性的民政规范性文件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同时,我局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民政工作近年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了市政府法制办。
自查报告格式
(六)强化行政监督,稳妥处理基层矛盾争议
民政工作与众利益密切相关,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众心目中的形象;民政工作面广,民政服务对象迫切需要政策咨询和公开、公正、科学的政策帮助,为满足他们的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落实民政民生,全方位地做好民政工作,我局坚持做到以下几点,推进行政监督。一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通过民政局网站首页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网,并公开民政政策法规、部门动态等各类事项。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制定的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误解。三是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纳入办公室的职责。四是主动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在主动监督方面,围绕民政工作重点,我局每年都开展重点执法监察活动,对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监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对县区民政局的监督,全年未发生举报投诉案件。在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充分利用民政局网站和“行风热线”、“民政微访谈”和 “民生访谈互动”等平台,不仅及时答复问题、解疑释惑,而且主动接受社会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了各科室的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的依法监督,我们更加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加强监督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法规得到落实,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要求,制定了《市民政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引导
民政服务对象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同时,民管、救助、优抚、安置、勘界等工作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争议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信访众的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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