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
毒胶囊胶
囊
问
题
的
反
思
财政税务系
101601
王静
20104160128
毒胶囊事件始末
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三价铬对人体几乎不产生有害作用;而六价铬对人体的毒性则非常强,容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问题
毒胶囊事件直接威胁到人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监管体制中的众多深层次弊端,表明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其一,毒胶囊事件不是少数药品企业的孤立事件,而是一个行业问题,应从系统整治的高度加以深刻认识。毒胶囊事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少数几家大型药企,而是一个跨地域、全行
业的全国性事件。
其二,毒胶囊事件不是个人的失职,而是监管部门的缺位,监管乏力已成为威胁药品安全的一个痼疾。毒胶囊事件的发生看似突然,但对从业者和药监部门来说,胶囊铬超标并非一个突发事件,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甚至早已为他们知晓的问题。但是,出于地方利益、行业利益,或者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它们或是对此“充耳不闻”,或是“点到为止”,没有进行有效打击,导致违法企业肆无忌惮。
其三,毒胶囊事件的根源,在于药品生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必须重典治乱,加大处罚力度。毒胶囊事件的出现,源于巨大的利益诱惑。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和打击力度不够,胶囊生产的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导致不法企业一方面认为法不责众,另一方面总觉得即便“出点事”,也顶多不过就是交交、暂停生产了事,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治理建议
对毒胶囊事件不能仅仅进行个案处理,而必须从源头入手,进行综合系统的全方位整治,彻底斩断罪恶的利益链条。
一.加大监管力度及官员问责。要让毒胶囊之类事件不再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必究,决不能不作为或有所偏袒。而且对官员严苛追责与否,直接决定了行业乱象是否能够彻底扭转和改观;也必须要用对负责官员的严苛追责,以儆后来者,树立起权责统一的标杆。官员引咎辞职,并不代表政府机构工作就此停顿,而官员对社会和公众,也应当具备起码的责任感和羞耻心。用对涉事高官的问责来表达歉意和诚意,不仅是政府信任危机的最好公关,更是政府责任感之所在。
二.加大处罚力度。毒胶囊背后所隐藏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正是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处罚力度不够,会使得问题企业,黑心作坊死灰复燃,屡禁不止。如果一次的力度加大到不仅是他们丧失全部违法所得,并且死灰复燃的成本都没有,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原有企业重操旧业,还可以使一些蠢蠢欲动的人望而却步。
三.加快立法。毒胶囊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处罚,是否入刑,以及该用何种罪名定罪,一直争论不下。这充分反映出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事件,竟
无法可依。更严重的是,民众不知其法律后果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涉足其中。加快立法,使执法者有法可依,生产者有法可守,才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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