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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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的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9]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空作业危险源的分析
2.1、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坠落
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导致伤者高空坠落原因不是由于物质不稳定而引起,而是伤者本人身体失稳造成坠落称为直接高空坠落,另一种是由于物质变形、移位、打击使身体失稳而导致坠落。
2.1.1、直接高空坠落形式
(1)行走中被障碍物所绊而失足。
(2)在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坠落。
(3)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
2.1.2、直接高空坠落原因
(1)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追逐、嬉闹。
(2)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3)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4)现场孔洞及高处边缘缺乏栏杆或盖板。
(6)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2.1.3、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1)踩中易滚动或不稳定物件而坠落。
(2)操作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
(3)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架子管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
(5)触电、物件打击或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
2.1.4、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1)高空作业地点无栏杆。
(2)通道上摆放过多物品。
(3)操作人员操作不当。
(4)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
2.2、高空落物伤人事故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3、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立柱、盖梁、箱梁、高边坡、隧道施工台车上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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