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二、施工现场安全的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变配电站(室)、发电机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3.作业人员在班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要及时处理班中和交接班提出各类隐患。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
安全施工方案、气(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4.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从,服从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深夜班、加班以及封闭厂房内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5.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才准上岗。
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政府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作业。非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该项特种
作业。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检修、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政府劳动部门所发的资格证。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也不准赤膊、赤脚。从事有可能被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禁止围围巾、系领带,不准戴手套。
8.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和伪劣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
9.木料库、化学品库、爆炸品库、油库等仓库以及机动车停车场、木材加工间等及其它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吸烟,无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准动火。
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机、漏斗等作业部位、危险区域、危险场所,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要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无妥善的防护措施,不准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做他用。因施工、检修需临时拆除的应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检修,工作完毕应及时恢复。
11.各工种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转动、电气绝缘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12.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作到文明施工。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堆放要整齐有序,作到定置管理,不得占道施工,妨碍通行。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作到工完料清。
13.进出作业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交叉作业及其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不得随意穿行、攀爬、跨越各种设施或机械设备。
14.进入井坑、洞穴、管道、暗渠等空气不流畅的场所,必须首先进行通风,空气检测,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的措施,并派人监护作业。
15.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源、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槽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三、机电设备
1、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线控制,两极(三极)漏电保护系统。各级之间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匹配合理。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搭设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及钢结构等金属物上。不得随意移动,触摸各种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
备,固定式配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在  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底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6、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7、机电设备必须由知该机械设备性能,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技能的人负责操作。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中,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8、各种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传动部位及刃口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伤害之处,必须装设有安全装置,设备的各种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作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9、机电设备运行前,须检查,注油、试车,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转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调试或修理。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擦试、清扫、注油、维修等,机电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作业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清扫干净断电上锁。
11、工地所用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电工(即负责该工地用电的电工),负责该工地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送电、拆迁等全部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安装接火、维修、拆迁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生活用电)。
四、高处作业
1、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验。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工具、材料、物品要放置平稳,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件严禁上下抛掷。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应拴挂在牢固的挂点上,严禁在未固定牢的支架、结构上栓挂安全带。没有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梁、檩条、石棉瓦屋面,刨花板或三合板顶棚及其他构件上行走和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或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
5、梯子、升降架、吊盘、吊笼及各种脚手架、平台、马道等,使用的材料及绑扎、制作、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斜道和脚手板应设置防滑。高处作业要按指定的通道上下,不准随意攀爬,严禁乘坐起重机械、提升机及运料的吊盘、提升平台等上下。
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7、悬空作业采用的挑架须经专门设计,挑架外侧应严密封闭立网。
8、及时清理高处作业的废料及安全网上的坠落物。
9、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及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