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范本与申诉条件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恳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假设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这是再审材料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假设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理论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展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
虽然申诉的恳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展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讯监视程序的一种材料,案件重新审讯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讯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讯监视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讯。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讯监视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顿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顿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讯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背自愿原那么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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