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申诉状
(二)训练
1.阅读分析下面的申诉状,谈谈你的看法。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唐××,女,××岁,××省××县人,××县申诉状 ××村××厂合同工,住×县×路×号。
申诉人唐××因房屋产权一案,不服×省×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诉如下:
1.我和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住的房子,房款是我独自筹措,也是我独自承担偿还的,有债权人吴××、马××证明。
2.买房子时,我的亡夫,对方当事人的父亲余昌富公开表态:不与我共买此房。我坚持要买,故请刘××代写了不愿共买房的声明。声明内容请见代写人刘××的书面证明。
3.一审法院只是简单地认定了事实,援引法律条文。对我提出的证人证据则不加调查,不作分析。这样主观武断的认定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怎能使人相信呢?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如属这样的性质,其产权应归夫妻所共有。我买的房子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买房用款是由2我个人借债来支付的,还债则是在我丈夫死后,靠我个人的劳动所得偿还的。一审法院引用我国《婚姻法》第13条,只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提该条的最后一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是不适当的。
以上理由陈述,敬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调卷审理,依法判处,以维护法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唐 ××
200× 年×月×日
附:
1.证明材料4份;
2.房产影印本一份;
3.一审判决书副本一份。
解答
1、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情况不明。如一审判决未生效,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已生效,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标题不应写为“民事申诉状”,而应写为“再审申请书”或“申请再审书”。
2、该申诉状只写申请方的基本情况,未列写被申请方(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申请再审)的请求不明。
2.根据案例内容写作申诉状一篇:
2003年3月31日零时,“商都信息港”网站出现了网民包虎发布的4条帖子,标题为“50元出售身体”,其后附有郑州市民王女士姓名及其住宅电话。在不断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后,王女士终于发现了这条侮辱性信息,遂要求“商都信息港”删除该帖子。交涉未果后,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3年3月31日20时,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通知网站删除该帖子,但直到2003年4月1日9时接到公安机关的再次通知后,“商都信息港”才将该信息删除。发帖人包虎受到法律制裁后,王女士认为,由于网站没有及时删除帖子,导致自己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遂一纸诉状将“商都信息港”网站的主办单位郑州市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通信公司及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网站是信息发布平台,现有技术不可能阻挡所有有害信息,据此判决“商都信息港”无过错;二审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不服,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解答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王××,女,×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河南省郑州市××路××号。
再审被申请人郑州市通信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再审请求:请求撤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及郑州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郑州市通信公司及“商都信息港”网站向申请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于2003不3月31日在“商都信息港”网站发现侮辱性信息后,要求网站删除该帖子。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报案后,先后二次通知网站予以删除,但网站直到2003年4月1日9时才删除该信息。“商都信息港”网站在申请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及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清除侵权后果,导致申请人的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对此,网站具有明显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及郑州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王××
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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