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教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推动实施科研立校和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党校工作规则》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
第一条 党校科研工作是党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密切关注市情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国特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使党校科研富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
第二章 科研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校委会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的领导与总体部署,提供科研经费保障;制定校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科研课题计划进行组织、指导、管理与总结;批准校级课题的立项、结项,决定科研工作奖惩事项;促进科研成果进课堂,加快我校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委领导下的学术机构,主要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审议,承担全校科研课题的认定、科研成果的评估与推荐,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四条 理论研究室是党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出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校科研课题的下达和认领工作;组织协调全校科研调研活动和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项的评估、评审与申报;承担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考核;负责科研奖金的统计造册并报财务部门。
第五条 教研室是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部门,是党校科研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运用等。积极安排教研人员撰写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的文章。
第六条 各行政科室是直接或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围绕服务教学中心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第七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相关人员需由所在科室领导提出派遣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理论研究室备案(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名称及其主办单位、参加者的论文题目、学术活动的起止日和派往参加人员名单)。除进修性质的培训班或科研工作会议外,如不提交论文,一般不能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第八条 根据专题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党校及各教研室每年都应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深入社会实际对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考察、了解,进行有现实意义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三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九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人才培养各项政策,大力实施科研人才工程,为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条 每年选派科研骨干进行深造,不定期选派科研人员到外地进行社会考察。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注重中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科研队伍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科研实力。
第十二条 实施科研成果精品工程,以人才出精品,以精品促人才,鼓励教研人员潜心钻研,力争推出高质量的科研学术成果。
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第十三条 不断改善科研管理工作办公条件,切实提高科研管理效率;不断充实和优化科研管理队伍,切实解决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
第四章 科研任务量化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党校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校内教员的年度科研任务具体是:
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员每两年主持完成科研课题1项;教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且获省以上科研奖1项;副教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且获省以上科研奖1项;讲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其他教员每年须在市(地)
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者,按不同级别论文纳入教员个人科研任务考核管理。
第五章 课题(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项目)的分类
科研课题(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纵向课题:主要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甘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平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平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2.横向课题: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委托我校教研人员承担的项目。
3.校级课题:由学校根据平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等各方面工作的发展需要确定并提供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1.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办理时限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通知的截止日期进行办理。
2.纵向课题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由学校(通过理论研究室、总务科)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
1.学校鼓励教研人员面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科研合作,促进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发展。
2.横向科研项目一般由教研人员和立项部门协商确定,但事前应与理论研究室沟通,需要学校协助的,由理论研究室协助进行。在不损害学校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该协议书或合同书必须及时交理论研究室立项备案。
3.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其成果按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
1.校级课题的立项程序为:⑴个人申报;⑵理论研究室初审;⑶校学术委员会审议;⑷校委会审定。
2.校级课题的鉴定程序为:⑴承担者提交课题成果2份;⑵校学术委员会审议;⑶校委会审定。
3.学校给予校级课题一定补助。理论研究室组织评审鉴定后,统一制表并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课题结项管理。课题成果完成(发表、出版)后,项目负责人(或承担人)应及时向理论研究室提出结项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填写有关的结项报告书,其科研成果及评估报告交理论研究室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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