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南东南社区单元PDS3―021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09
【字 号】浦府[2013]172号
【施行日期】2013.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南东南社区单元PDS3-021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浦府〔2013〕172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惠南东南社区单元PDS3-021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3〕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南东南社区单元PDS3-0210控制性详细规划》。东至G1501公路,南至规划宣黄公路、黄路港,西至观海路、川南奉公路,北至中港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4.75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区域总建筑面积约257.7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74.09万平方米,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7.06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17.65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约17.92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41.0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约5.86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294.9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130.08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65.5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约57.1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约1.24公顷,绿地约40.91公顷。
南汇大学城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进一步加强交通流线的合理组织,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街坊级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