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 20XX 年 XX 月 XX 日办理完结。
四、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 XX 元(大写: XX 元整)。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了义务。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乙方的劳动报酬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乙方确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或其他要求。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本协议书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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