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02
∙【文 号】银保监办发〔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2.06.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6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现将有关要求及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一)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全力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持续优化改进金融服务,助力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
(二)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等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推动信贷余额稳步增长。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
(四)实施专门资源倾斜。银行机构要充分评估疫情影响,通过安排专项信贷额度、调整绩效考核、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
(五)强化普惠金融服务。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银行机构要层层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
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暂停营业通知
(六)提升融资担保效能。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压缩授信或收回贷款。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鼓励省级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
(七)做好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的新市民提供服务,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提高创业主体融资效率。
三、做好接续融资安排
(八)明确帮扶支持对象。银行机构要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九)主动开展续贷服务。银行机构要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十)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延期贷款涉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十一)完善个贷还款安排。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十二)准确实施贷款分类。对第(十)、(十一)条实施延期的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三)提供便利还贷方式。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
(十四)对减租人给予支持。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十五)用好地方纾困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各级地方政府推出的纾困帮扶基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政策安排,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六)发挥各类组织作用。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解承租人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缓催收、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四、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十八)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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