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用于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目的
1.通过对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运行效果的客观评价和运行状态的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快速发展。
2.积极引导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增强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3.客观反映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办园成效,为政府及高等学校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三、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按照导向性原则、科学高效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进行组
织。评价工作立足我省战略要求,围绕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基本目标,以发展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发展绩效为导向,选择科学可行的评价模式和技术路线,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科技园的运行绩效。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
1.省科技厅、教育厅作为大学科技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时间,聘请评价专家,审定专家组的评价意见,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2.评价专家组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的委托和要求,具体负责评价工作。收集、核实有关评价信息,听取评价对象的报告和答辩,进行现场考察,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交评价报告。
3.评价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条件复核评价,根据各大学科技园上报的有关评价资料和数据,复核其是否具备《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第二阶段为发展绩效评价,对通过复核评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发展绩效评价。
4.被评价的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评价资料和数据,向专家组现场汇报,接受专家组的现场考察和质询,配合专家组的工作。
5.依托高校督促、协助大学科技园做好评价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价过程的顺利进行。
6.评价工作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
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7.评价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五、评价结果及发布
1.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对参加评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综合评价。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评价结论、大学科技园年度工作总结、现场调研情况、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评价意见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2.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大学科技园在陕西省有关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大学科技园,将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到期后不申请评价的大学科技园和评价后仍为不合格的大学科技园,将取消其“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资格。
六、附则
1.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指导意见由陕西省科技厅和教育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解释
(一)园区服务与运营
陕西科技大学怎么样园区服务与运营:主要从大学科技园园区的创业服务体系和园区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系等方面来衡量园区具备的创新创业条件。
1.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工商、税务、金融、信息、咨询、市场推广、人才交流与培训、物业、投融资等服务。
2.技术服务与转移体系:为园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专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为提高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园区在技术转移服务方面具有的条件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3.股权结构与运营管理:大学科技园的运营机构是否具备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否具备保证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决策机制;运营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应具备的各项职能能否有效行使,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基础管理文档是否完备,管理控制手段是否有效,依托学校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是否顺畅有效等。
4.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上年度,运营机构用于服务企业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反映运营机构在服务方面的现金投入。服务支出包括直接从事园区服务的人员费用、场地费用、办公费用和其他服务型支出。该指标综合反映了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创新绩效
创新绩效:衡量大学科技园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创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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