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误工费协议
甲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伤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承担乙方的工伤赔偿责任;
2.乙方在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经济损失,甲方应对其支付误工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误工费,具体金额为每天乙方工资的80%,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劳动能力恢复或者被认定工伤程度鉴定为伤残后,不再支付误工费。
2.甲方支付的误工费应在乙方每月应当领取工资日之前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劳动能力鉴定
1.乙方应当根据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甲方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乙方进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改善工作环境。
三、责任免除
1.若因乙方自身行为导致工伤发生,甲方不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
2.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属于误工费赔偿范畴。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履行完毕。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工伤赔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