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1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门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2
  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3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4
  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2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五、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机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5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形成上下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正常轨道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乡长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乡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长,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明确目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遏制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在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参加并组织部署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五条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按照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组长汇报请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准确掌握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乡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行政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较大时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6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