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切实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全中心安全会议事宜,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会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会议类型
(一) 安委会会议(扩大);
(二) 中心主任安全办公会议;
(三) 安全工作例会;
(四) 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三条 会议召开时间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 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会议时间,具体时间由安委会主任确定。
(二) 中心主任安全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中心主任决定。
(三)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决定。
(四) 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半年工作会可合并召开)。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
(一)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副主任、总工程师、主任助理及中心各单位负责人、中心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时,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二) 中心主任安全办公会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委托人主持,中心各单位负责人及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管人员参加。
(三) 安全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四) 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或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内容
(一) 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神华集团公司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 研究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 审定下达中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
(五) 研究中心安全生产重大项目,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 研究解决中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做出决策或决定。
(七) 讨论研究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 中心主任安全办公会内容
(一) 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 听取相关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 听取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 讨论研究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 安全工作例会内容
(一) 听取中心各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布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听取中心各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对上次安全例会所确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未完成的事项要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三) 对中心发生的事故和未逐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 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内容
(一) 总结上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 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三) 通报本质安全体系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结果。
(四)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九条 落实会议精神具体要求
(一) 党政办、安全管理部相关部门要做好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和纪要备案,将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及中心领导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二) 党政办对会议事项决定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或下发有关单位,对会上制定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期限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部要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办公会议实施细则,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选煤厂安全管理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