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篇一: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部安全会议是贯彻落实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在建工程规范性文件,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防范预案。
2、安全会议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根据工程进程,研订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贴近在建工程,真实有效,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及落实防范措施问题。
3、安全会议参加对象,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总工、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各队队长、组长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书面交流近期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4、安全会议记录需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进行完善,对特殊安全会议可扩大参加对象,即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会议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内容,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的重要举措会议。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育,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能力。
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施工安全工作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对安全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8、讨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工程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熟悉工程不安全因素,掌握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项目部按在建工程要求,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参加。
1、项目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关
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教育,熟知工程安全管理概念,并告知该工程不安全因素作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待参施人员明知后方可安排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
2、凡对新招、调换工种、临时辅助工按规定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并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入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4、特殊工种及高危特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各行业教育培训,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作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技术作业证书,不得参与作业及施工。
5、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在建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术水平。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在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安全、优质,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发
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强有力的事故防控能力,现结合该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整改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
2、项目工程全方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具体检查内容:(1)查安全台帐资料。(2)查安全技术交底签名。(3)查工程标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4)查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5)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6)查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7)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情况。(8)查事故隐患监控点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到位。(9)季节性安全检查。
3、项目工程各施工队进行自查自纠频率应根据施工对在建工程要求进行实施,由施工队长、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具体检查内容:(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2)检查现场所投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便桥、便坝、便道、取土坑、配电房、电动工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4)针对季节性的安全专项检查。(5)通车施工、半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是否按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护,及危害较大的专项作业保障措施。
(6)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检查。
4、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检查:(1)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警示、警告、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卫生情况。(3)搭设的施工构造物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行业标准要求。(4)各类原材料堆放是否合理。
(5)各类机械设备停放是否达到安全畅通要求。(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和有效控制。(7)作业噪音及粉尘是否按施工规范控制。(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达标。
5、各级检查后的结果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检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事故隐患“三定”、“四不推”的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必须反馈到项目部,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待批准后立即整改到位。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前提,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的,对全体参施人员熟悉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掌握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危险点,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紧急救援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责任人(指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在施工方案确定后,工程未开工前,应向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作业步骤和防范措施,明确现场指挥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要求参施人员按工种需要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并正确佩戴。班前班中责任人随时交待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特定情况下变更组织设计方案,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告知、熟知。同时落实定岗、定位、定人员和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计划安排、重点监控、防范到位、检查到位,记录齐全(记录应具备技术、施工、安全)。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凭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必须讲实效,求实事,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不得有疏于形式,片面追求进度及效益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