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方,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是指各建设工程单位定期召开的专门讨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是加强管理、预防事故、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整体推进、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和工作组。
主席团由会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制定会议议程、主持会议、落实会议决议等工作。
秘书处由会议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会议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工作组由与会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会议议题的研究和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各类专题委员会,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制定、执行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会议由主席团统一安排召开,会议议程由主席团制定,并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十条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议议程确定后,主席团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会议职责,全程参会,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域专家等人员参加,提供意见建议。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严谨认真,讨论问题深入,协商决策有效,确保会议取得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认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审查,查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会议应当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强调奖励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
第十七条会议应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形成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第五章 完善机制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机制,实行信息报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做到信息畅通。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建设工程单位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建设工程单位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努力,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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