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各个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和信息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全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升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按照季度制度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决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召集和组织,会议主持人为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有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议召开地点一般设在公司内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定其他场所。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对上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对上季度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季度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并安排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4. 安全风险管控:对现有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安排全员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通过现场会议、远程连线等方式进行,确保全员参会并可以参与讨论。会议内容要简明扼要、具体明确,加强与会人员的互动交流。
第四章 会议记录和评议
第十条 安全生产会议需要有专人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和决策结果。会议记录需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发送给全员。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删减或增加内容。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需报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并签字确认,保留至少2年,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监督的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结束后,需进行评议,各部门和岗位应对会议内容进行讨论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五章 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检查和落实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和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重大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负责解释,并在公司内部公布。如需修订,须经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成员讨论决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以《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形式在会上签字确认。
以上为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内容,每季度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为了使制度更贴近实际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和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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