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论文106447 医学论文
培养医学生用法治思维视角看待医患关
面对日益凸显的医患纠纷和医患矛盾,轻者民事打官司、赔钱,重者引发直接伤害医务工作者的刑事案件,医务工作者体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医疗行业也渐渐步入“高危”行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一线医生因执业而引发的纠纷与矛盾时“怎么想、如何做”,现实问题已经摆在了面前。从学生抓起,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医患矛盾,从法治思维视角看待医患关系,不断提升在法治的框架下处理危机、化解矛盾的能力,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出发,从而构建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这也是各级医疗教育者和医务管理者的责任。
一、深入理解法治思维内涵,夯实思想基础树立职业自信
“法治思维”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属偏正结构。其中,“法治”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
而“思维”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因此“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要先从“思维”入手。“思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解释,一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另一个是进行思维活动。而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
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锫垩怠罚骸爸?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主张以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为准则处理国事,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二者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其理念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综上,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使用法治的精神、理念和方法去认知实践,解决问题,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作为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医生,在当前的教育培训体系内,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在精英教育的培养和锻造下医生体已成为“科学精英体”。长期以来着重围绕临床技能和科研能
力等纯科学技术能力的培养与教育,使医生们较之其他行业从业者有着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加之终身学习、终身考试的执业特点,在打造精英中的精英的同时,也给医生本身的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但社会实践又是极其残酷的,身处当前思想冲突叠加、社会矛盾凸显期,医生的压力不仅仅来自医学技术本身,在某种层面上更多的来自因执业而引发的更加复杂的未知后果当中,加之尚不健全的社会与司法保障体系,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从业者对职业的不自信,这也是近些年来学生不愿报考医学院当医生,医生不愿让子女再当医生的原因之一。鉴于此,仅仅在象牙塔里做好学问是远远不够的,更应从源头抓起提前打造一颗更加坚强有力的“心”,必须两手抓,在抓牢医疗技术的基础上
着力抓好医学生的职业思想基础建设,强化法治意识的引导与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法治的整体框架下,一方面强化医师依法执业,自身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夯实思想基础,以法治理念筑牢职业底线;另一方面充分认知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趋势、大环境,深入了解法治手段,把握法治方式,拿起法律武器坚守执业红线,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重构职业自信,为医生正常执业保驾护航。
二、正视医患关系中的问题,用法治理念引导建立互信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和医学教育工作者,患方则包括患者及其亲属、监护人或代理人等利益体。实际上,最大范围上的患方可泛指除医方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医患冲突之所以容易造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医方与除医方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不是一种局部性、地域性的关系,一旦医患之间发生冲突,非医方体的社会成员很容易自启动患方体的体认同,从而造成潜在的医患对抗情绪,而追根溯源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来自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在当下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医患之间的互不信任已经成为一种弥散于整体社会的普遍性的问题。如在王俊秀和杨宜音( 20xx年的《中国社会心态报告》中,基于深圳居民的调查发现,公众对医生的信任水平只达到基本信任水平,低于对教师的信任水平,但高于对法官、政府官员和警察的信任水平(王俊秀、杨宜音, 20xx年来,因
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社会新闻中的一个类别,从围殴医护人员,到花钱雇医闹、强
迫医生下跪,医疗领域的暴力事件和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痛点。任由这一现象发酵,不仅将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将滋生社会戾气,让非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中蔓延。不可否认,对有些医疗机构管理者而言,“花钱消灾”是最简单的一种问题处理方式,只要对方喊出的价码能够承受,就巴不得“赶紧打发他们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看似“简单快捷”,实则埋藏了很大的隐患,变相鼓励了一些无理取闹甚至职业医闹的产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现场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医生都是知识分子,让医生承担职责之外的纠纷处理,实在是强人所难。正确的做法,应该由相关机构对涉医事件做到充分预案、及早介入,确保事件从一开始就进入法治轨道。但就医学生而言,除寄期望于外部环境的改善、体制机制的完备是不够的,必须从自身出发,在立志做好“科学家”同时,从执业现实出发努力完成从“社会人”向“职业人”的转变,首先要消除在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那些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例如上文中所提到的托关系、开后门等“人治”思维方式。另一方面要积累必要的基础法律常识,知法、信法、守法。同时,作为医生的培养、教育、管理机构也应依托现有完备的培训教育平台,从实际操作层面多组织医学生开展相应的法治学习和培训活动,邀请司法或专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