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关闭流程
外资企业清算的基本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补缴相关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投资人,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一、清算步骤如下:
1、到原审批公司设立的政府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外管局)办理提前终止经营的批文,具体可查看公司设立批准证书上的签章单位。一般需要准备: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决议事项为:终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算程序)、终止合同、协议及公司章程;
2、在报纸刊登清算公告;
3、清理债权债务(包括税务),中止所有经营方面的合同;
4、变现并分配剩余财产;
5、由会计事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6、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
7、到工商、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外汇登记证注销;
8、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方剩余财产的汇出手续;
9、将外方所得汇出;
10、清算结束。
外商投资的注销登记
外资企业法三、外商投资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
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
定(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决定、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懂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外商合资公司的股东会、外商独资一人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 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文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或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企业自行翻译的由翻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清算组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和依据、实际汇出金额、完税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到期清算的,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楚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清算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银行出具的最近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资企业批准成立证书注销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外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院裁定破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
授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有关文件;(3)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