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经营和退出等行为,促进外商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遵循商业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 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商独资企业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外商独资企业的合规经营。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环境政策和市场准入政策,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设立。
外资企业法第八条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申请,应当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申请书;
(二)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四)外国投资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履历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规模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办理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条 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性行业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章程,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组织结构和行为规范,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相关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自行负责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四条 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商独资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有权对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经营信息,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部门发现外商独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退出或终止合作。
第十九条 外商独资企业退出或终止合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告
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外商独资企业退出时所涉及的资产、债务等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各方应当依法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违反市场准入政策和投资环境政策的规定;
(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定;
(五)违反行政部门的监管规定;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门对外商独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进行听证、调查取证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殊行业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按照特殊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所有。
附件: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范本(二)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独立承担全部责
任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方式和组成部分,为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我国制定了《外商独资企业法》以及相关的细则。本文旨在探讨《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的内容和实施,以期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