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唯物史观: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时代背景,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认识宋元民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
2.时空观念: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学习,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养学生时空观念。
3.史料实证:教材学习过程中展示可靠地相关史料,对相关史实进行论证,以培养学生的论证能力。
4.历史解释: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学习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
化,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5.家国情怀:通过对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学习,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
重点: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难点: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课前准备
1.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前期课前准备,教师有目的性地准备课程资料。
2.学生课前预习,查阅相关背景资料,搜集有关资料。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上图分别是孔子和韩非子的图像,他们分别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治国思想对历代王朝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向上的意义,但法家思想更适合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虽然,德治和法治看似水火不容,背道而驰,但是德治和法治结合在一起才更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历代许多统治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由此也出现了法律与儒学紧密结合的局面。这节课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新课讲授】
【师】通过多媒体展示表格,对比分析先前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不同。
德治
法治
哲学基础
“仁”为基础
源自道家的“道”观念,人遵道行事,主张“法”
政治思想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工具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
人性论
性本善
性本恶
统治方法
重视人的教化和道德
人为君主应当实现王权的专制,提倡重法、重术、重势
历史观
思想保守倒退,违背历史发展潮流
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耕战思想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主张抑工压商,使人民从事农耕一途
战争观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尚贤思想
主张尚贤,实现贤人政治,主张教民,选贤任能,实现为政以德
不尚贤,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
【师】阅读课本,学习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礼制的产生: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殄灭民命;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新思想萌发: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朝礼制社会秩序崩溃。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治国新思想,以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的表现:儒法之争
主张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人性善,实行德治
孔子
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实行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韩非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为师”。
【师】同学们思考韩非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法家思想有何不同?
韩非的“法治”思想不等于现代的“法治”思想现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它否定任何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韩非的“法治”思想主张让君主利用刑律强化集权,“法治”是强化专制王权的一种手段。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4.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师】展示《唐律疏议》的图片,进一步解释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引导学生学习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朝开创: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历史的选择典多以“律”命名。
(2)汉承制:汉初沿秦律,制成《九章律》。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
(3)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1)推动因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律
①发展: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材料一《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②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③影响: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
(2)唐朝的教化
①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注重基层教化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侧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师】同学们根据以上所学知识,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1)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黄老思想虽然宜于社会休养生息,但它过于消极,不利
于削弱割据势力,巩固中央政权,不利于富国强兵以御外患,不利于大一统王朝的巩固与发展。
(2)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主刑辅”的传统见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强调儒家经典和经义对司法活动的指导作用,首倡“春秋决狱”,最早开始系统运用儒家经义指导司法活动。
(3)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
(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
【师】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接下来我们看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有何变化。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材料二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新兴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使得新生的《大明律》必须以“法”的本来面目出现,以规范各种社会势力激烈斗争的政治局面……清末薛允升曾在《唐明律合编》中对两部法典进行了研究后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朝相比,明朝立律侧重点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原因。
不同:与《唐律》重礼乐教化相比,《大明律》更重刑民钱粮。原因: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壮大,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猛烈冲击;各种社会矛盾尖锐;政治斗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