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有关部门
关于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字体大小问题的通知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辨认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的字体大小要求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应当使用A4纸张,字体大小为四号字体,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二、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标题字体可以适当放大,但不得大于四号字体。
三、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正文内容应当使用四号字体,行间距为1.5倍行距。
四、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落款字体可以适当放大,但不得大于四号字体。
五、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字体应当使用三号字体,签名人的姓名应当使用四号字体。
六、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日期字体应当使用四号字体。
七、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中的其他要素,如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人名称等,应当使用四号字体。
八、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的字体颜应当使用黑,不得使用其他颜。
九、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确保其格式规范、字体清晰、易于辨认。
十、各有关部门在审查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有关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XXX律师事务所授权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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