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X届阳光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XX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部(系)、教务处、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
三、竞赛日期:
2022年X月X日~X日。
四、竞赛地点:
北校区东区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荷球场、校本部(教工趣味项目)。
五、竞赛项目:
(一)田径项目(24项)
1、学生男子组(13项):
100、200、400、800、1500、3000米、5000米、4×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推铅球。
2、学生女子组(11项):
100、200、400、800、1500、3000米、4×100接力、4×400接力、跳高、跳远、推铅球。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5项)
1、2万米混合接力赛(男子1200、女子800,男、女运动员各10人)
2、男子30 + 5人立定跳远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
3、女子30 + 5人立定跳远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
4、男子30人引体向上团体赛
5、女子30人仰卧起坐团体赛
(三)趣味项目(39项)
1、男子30人×50米跑迎面接力赛
2、女子30人×50米跑迎面接力赛
3、20人×400米跑混合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10人)
4、8×100米跑师生混合迎面接力赛(男、女教工、学生运动员各2人)
5、60人×30米蛇形跑往返接力赛(男、女各30人)
6、男子30人×60米往返穿越栏架迎面接力赛
7、女子30人×60米往返穿越栏架迎面接力赛
8、男子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
9、女子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
10、40人背抛实心球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11、30人双脚夹实心球前抛团体赛(男运动员20人,女运动员10人)
12、40人×30米抱实心球跑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13、男子5人持杆50米蛇形往返跑
14、女子5人持杆50米蛇形往返跑
15、男子30人×15米小推车接力赛
16、40人×20米袋鼠跳迎面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17、30人1分钟立卧撑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5人)
18、男子20人翻轮胎15米往返接力赛
19、女子10人翻轮胎15米往返接力赛
20、40人篮球运球接力计时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21、20+10人篮球定点投篮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0人,男、女教师各5人)
22、20+10人排球定点发球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0人,男、女教师各5人)
23、40+5人排球垫球团体赛(学生男、女运动员各20人,教师5人)
24、30人足球运球接力计时赛(女运动员不得少于10人)
25、15人足球颠球团体赛(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5人)
26、荷球定点投篮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15人)
27、20人×5分钟集体跳长绳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10校运动会人,不含摇绳者)
28、女子10人×3分钟集体跳绳比赛不包括摇绳者,摇绳者可为男子
29、40人×1分钟双摇跳绳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30、40人×50米行进间单摇跳绳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31、男子30 + 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
32、女子30 + 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
33、花样跳绳5人团体赛(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2人)
34、男子速度轮滑200米个人计时赛
35、女子速度轮滑100米个人计时赛
36、速度轮滑10人×100米迎面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5人)
37、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5人团体赛(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2人)
38、40人×3分钟踢花毽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
39、拔河赛(男运动员15人、女运动员5人)
(四)教工趣味比赛由校工会另行安排。
六、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
各院、体育系。
(二)教工组
校工会各分会。
七、参加办法
(一)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在籍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田径项目按性别分组进行比赛;趣味项目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竞赛规程和各项目竞赛办法(附件2、附件3)的规定进行比赛。
(四)学生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必须是学院政负责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
1、田径项目
每单位可报运动员30人,男、女运动员人数可以调配,但每单位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超过
20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项接力限报1队。
参加田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趣味项目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
2、趣味项目
每单位限报1队参加各项团体赛,速度轮滑个人计时赛每单位限报2人。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
每单位限报1队。
(五)体育系学生只参加田径项目比赛。
(六)教工组趣味项目比赛报名、参赛按校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采用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趣味项目采用大会制定的竞赛规则。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目测试办法进行比赛。
(四)计时项目均以秒为单位,电子计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手工计时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
(五)田径项目比赛办法
1、学生男、女组100、200、400、4×100接力、4×400接力进行预、决赛(如某项目报名人(队)数不足或只有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其他项目只进行决赛。
2、学生组进行两赛次的径赛项目时,预赛成绩前8名参加决赛(体育系学生只参加预赛),如遇成绩相等,决赛人(队)数超过8人(队)时,则进行附加赛。
3、学生组田赛项目前3次试跳、试掷成绩达到前8名者参加后3次的试跳、试掷。
(六)趣味项目比赛办法
1、教师、学生混合比赛项目,包括8×100米跑师生混合接力赛、20+10人篮球定点投篮团体赛20+10人排球定点发球团体赛、30+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40+5人排球垫球团体赛等,
以及学生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40人背抛实心球团体赛只进行一轮决赛。
2、40人×20米袋鼠跳迎面接力赛、40人篮球运球接力计时赛、30人足球运球接力计时赛采用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次,预赛前10名进入复赛,复赛前八名进入决赛,复赛前四名进行A组决赛,决出1~4名,复赛第五至八名进行B组决赛,决出5~8名。预赛不足10队(含10队)时只进行预赛、决赛两轮比赛。
3、拔河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参赛队伍根据2015年春季运动会拔河比赛成绩,采用蛇形排列分为4个小组,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小组名次根据各队获胜场数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获胜的场数相等,则按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获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第二阶段的比赛,按照A1—B2、D1—C2、B1—A2、C1—D2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8名。
4、其他比赛项目均进行预赛、决赛两轮比赛。预赛前10名的队伍进入决赛,20人×400米跑混合接力赛、速度轮滑个人计时赛预赛前8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10队(含10队)时只进行一轮决赛。
5、各项目具体比赛办法见附件3。
(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比赛办法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只进行决赛一个赛次,具体办法见附件2。
2、比赛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评分表(大学部分)中的大三、大四学生标准进行评分,计算每队的总分。
(八)检录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工作证备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九)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运动员比赛号码以已确定的号码为准,号码布自备。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田径接力项目按两倍(18、14、12、10、8、6、4、2)计分,趣味项目比赛的速度轮滑个人计时赛单倍计分,其他项目按四倍(36、28、24、20、16、12、8、4)计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五
倍(45、35、30、25、20、15、10、5)计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8人(队)时,减一录取。
各项目比赛出现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体育系学生参赛只计比赛成绩,不计比赛名次分。
(二)学生组田径项目在每一个赛次中,创(超)校纪录加9分,创(超)XX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加18分,并给予创(超)纪录奖。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比赛的不同赛次,多次创、超该项目纪录,或者同时创、超XX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和校纪录的,只按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趣味项目比赛成绩超过学校运动会原项目最好成绩者,加18分。同一支队在同一项目的不同赛次中,多次超过原项目最好成绩时,只加分一次。
(三)团体总分按各项目得分之和分别计算。如遇两单位及以上团体总分相等,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获得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学生代表学校参加2016年度体育竞赛和XX省大学生体育竞赛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在学院的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为:
1、国际比赛
(1)单人项目:如参加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倍分值进行统计,其他国际比赛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含球类等集体项目):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中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则最高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进行统计。
2、比赛
(1)单人项目: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集体项目除外):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
相应分值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中有3名或3名以上运动员,则最高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进行统计。
(3)集体项目(足球、篮球、荷球等):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中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最高按照4倍分值进行统计。
3、XX省大学生比赛暨大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XX赛区)
(1)单人项目: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9、7、6、5、4、3、2、1)的2倍分值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