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 号】景府办字[2010]151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 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朝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程光来 市金融办主任
冯双燕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陈玉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艳峰 乐平市常务副市长
陈志坚 浮梁县常务副县长
杨珊庚 昌江区常务副区长
计 珠山区常务副区长
俞小平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程光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抽调1人组成,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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