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为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一部法规。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组织、认可登记、行政许可、从业资格审查及复审、投资管理、风险防控、纪律管理和监督核查等方面。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组织
1、 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机构由法定代表人、专业行政机构或者董事会负责组成。
2、 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实行专业化管理,具有从事资信调查、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业务技能,同时符合本条例其他相关要求。
3、 融资担保公司的专业行政机构或董事会,应当根据注册资本、投资范围及担保业务经营规模,明确各专业负责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贯彻本条例的规定。
1、 融资担保公司的认可申请,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 融资担保公司的认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或其他必要的资料。
3、 融资担保公司的认可机关,应当审核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投资范围、财务状况、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管理体制和其他法定要求,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的合法认可。
三、 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许可
融资担保公司在提交认证登记申请后,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申请通过后,融资担保公司将遵循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同时必须提交质量及有效期合格的审计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四、融资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复审
1、 融资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应当依据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审查程序,同时实行复审制度,确保其从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开展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业务考核等,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发挥主动投入、积极进取的热情;
3、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config从业人员经济利益,以防患上弊潜在的财务风险,防止办理担保业务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明确处理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相应负责。
1、 融资担保公司负责管理财务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制,确保以实际收入为基础,科学安排合理的经营现金流和产品储备。
2、 融资担保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资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投资管理体系,确保投资收益的可靠性和财务风险的有效性,尽可能获取收益和稳定风险。
1、 融资担保公司负责进行资信调查,并建立评价管理机制,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加强担保人风险防控。
2、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风险识别、监控、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评估及控制业务担保中的风险,防范和抵御业务波动的影响。
3、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加强对风险的识别、监控和处理,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1、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坚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推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严格执行具体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担保纪律和业务伦理,营造良好的担保风气。
2、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企业宗旨的认知,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担保公司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3、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将担保业务的财务分开管理,落实财务审计制度,严格检查担保业务过程中出入金的经济效益,切实把握担保公司融资风险控制。
1、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每季度提交有关财务报表给相关财政部门,由相关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核查。
2、 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定期检查、监督、审查担保业务,了解担保业务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补充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提高担保业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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