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 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 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六条 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
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保证金专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 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 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 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一条 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
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四条 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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