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素养
新闻出版交流1997年第2期
新闻出版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简介
■王铁昆
(一)汉字方面
1.《简化字总表》该表1964年根据《汉字简化方案》编制,收简化字2236个。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重新发表,并对其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5个,现在以调整后的《总表》为准。
2.《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收异体字810组,选用正体字810个,淘汰异体字1055个,其中的“阪、挫、讠斤、讠燕、晔、、诃、、、、、、雠、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28个字又被恢复为规范的正体字,所以实际上淘汰的异体字是1027个。使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遇到该表与《简化字总表》或《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一致的,以后两个表为准。
3.《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年由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该表共收3500字,由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语文教学、词书编纂以及汉字的信息处理。
4.《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年由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共收7000字。该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系现行印刷标准字形的范本。《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包括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
5.《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77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该表淘汰了部分旧译名,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也随之淘汰,从而消除了计量单位旧译名中一个汉字读两个以上音节的现象。
6.《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
本集》(GB 3—)
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收字663个,简称《基本集》。
7.《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第
二辅助集》
该表1987年发布,收字7273个,简称《辅二》。
8.《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第四辅助集》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该表1987年发布,收字7039个,简称《辅四》。
上列三份字表是直接为汉字的信息处理服务的。《基本集》适用于一般汉字处理、汉字通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辅二》和《辅四》则是为满足计算机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使用汉字字数较多的部门的需要而在《基本集》的基础上继续编制的。三个表共收汉字21039字。
此外,从1953年至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还进行了更改生僻地名字的工作,总共更改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31个。如江西省的“新喻县”改为“新余县”,陕西省的“眉阝县”改为“眉县”。这也是汉字规范化工作的一部分。出版物上出现上述地名时,应使用更改后的,不要再用原先的生僻字。
(二)汉语拼音方面1.《汉语拼音方案》(IS O 7098)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属的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 46),已确定以我国《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文文献转写为罗马字母的国际标准草案。
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 16159—1996)
1996年1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其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语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该规则同时提出了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3.《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4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订,规定了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该
规则规定了有关汉语地名的分写和连写、数词书写、语音依据、大小写、隔音、儿化音、移行、以及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规则。
5.《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82)
1982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我国正式出版的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法规则,适用于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包括向国外发行的书刊),在封面,扉页,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的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6.《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 3304—82)
1982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我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及其字母代码和数字代码,适用于文献工作、拼音电报、国际通讯、出版、新闻报道、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7.《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原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该表是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规范,主要审定的是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
(三)标点符号用法方面《标点符号用法》(GB /T 15834—1995)
1995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在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1990年重新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对汉语书面中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四)数字用法方面《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 /T  15835—1995)
1995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原国家标准局等中央七部委1987年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对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两种数字的书写系统在使用上作比较科学的、比较明确的分工,目的在于使中文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趋于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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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019817  4.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