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在学校公文、教师备课、试卷、评语、作业批改中、墙壁(橱窗)张贴的宣传材料等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不出现错字、别字。2.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3.汉语拼音拼写要正确。4.外文使用正确。5.标点符号、数字、日期书写要正确。6.公文格式书写正确。
●常见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例析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错误,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后面用逗号错误,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和“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七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0”而应该用“○”(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7年10月”。
三、公文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 ]”。
如:海语(2007)5号 (不规范)
海语 [2007] 5号 (不规范)
海语〔2007〕5号 (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2. 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 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五、汉语拼音中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规则》标注,不规范。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
涉及汉语拼写问题时,请大家查阅《正词法基本规则》。
●关于数字应用错误
1.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
1个人 星期2 4—5米 (×)
一个人 星期二 四五米 (√)
规则:
1.精确数字、代号、时间、序号等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农历月、日等用汉字表示。
关于数字的用法可以参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繁体字和异体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根据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凡题词和招牌中的手写字有繁体字和异体字的,需再配放规范字标牌);(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关于外文使用错误表现:
1.只用外文,不用中文。
2.外文的大小写不规范。
3.外文在上,中文在下。
关于外文译写,国家语委正在研制规范标准。各地已经出台了一些:上海、江苏、广东、山东青岛等地都已经出台了各自的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原则:
1.外文不能单独使用。
2.中外文同时使用时,必须中文在上,外文在下,且居于次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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