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条 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 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 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 值班、加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公司的规章制度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 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
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 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 前台打卡登记
   8:40 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 8:409:00 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