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1】
第一条 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 晋升员工自身素质达到公司及部门考核要求。
3、 晋升方向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 晋升员工通过人事行政部的晋升考核。
第二条 人事审批权限
1、 部门主管层以上级别的员工晋升由执行委员会审核,总经理任命。
2、 部门主管层以下级别的员工晋升由部门管理人员审核,人力资源部任命,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 晋升管理流程
1、 员工晋升申报
1.1.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晋升申请表”。
1.2.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该员工代理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发布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平不变。
1.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2、 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2.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2.1.1.充分尊重原则
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2.1.2.充分负责原则
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1.3.充分建议原则
针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建议暂缓晋升。
2.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情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2.2.2.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2.3.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2.2.4.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2.2.5.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2.2.6.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3、 员工晋升任命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2.1.部门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部门员工大会公布。
3.2.2.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公司员工大会公布。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 各部门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员的晋升和晋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执行委员会,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所以晋升/晋级人员必须通过人力资源部晋级评估后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有监督、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
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2】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篇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 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长期无故不加班,3次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4、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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