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治理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规程,精确准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仔细,待客热忱,说话和气,虚心慎重,举止稳重。 公司的规章制度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判时应冷静倾听,急躁解释,任何状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辩。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根底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预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制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6、热忱待客,站立效劳,使用礼貌语言。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洁净。干净。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工作时间内保持宁静,制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马上上缴主管作好具体的记录。
2、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财产
公司及各个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及各个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需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我公司将马上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迟到:在列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头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50元并纪律单一张。
3、旷工:月累计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既算旷工一天。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倍,月累计两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计自动离职。
二。员工必需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1、病假
2、确因某种缘由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别状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宿舍治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应轮番负责清扫,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安康活动,宿舍不得留宿亲友。
三。珍贵物品应避开携带,违反规定带入室内而致丧失者责任自负。
四。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请事先通知部门主管。由于在外留宿发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负责任。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急及违禁物品;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觉,马上停顿其居住权利。
公司工资治理制度
一。工资构造
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
二。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工程
2、业绩工资=应发工资-扣除工程
三。辞退离职工资计算
1、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务不符合公司进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赐予退还。
2、自动离职:不根据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房任务补偿。工资和保证金。
公司规章制度 篇二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鼓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具体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需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反。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治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打算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肯定方式比方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商定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状况时如何处理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
内容不全都,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商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 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商定。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肯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同时,依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为有效避开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篇三
一、为加强考勤治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工程技术部、投资进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头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根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根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根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根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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