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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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新媒体是继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形态之后发展起来的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它在网络和数字通信技术的基础上以声音、图片、文字、视频等复合形式为人们传播信息或提供服务。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大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工作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严峻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新媒体;检察宣传;众路线;机遇;挑战
        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充分了解新形势下网络宣传的复杂性,认真研究网络传播规律,在众路线的基础上提高对检察宣传工作的应对和引导能力,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以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提升来赢得社会和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一、新媒体时代的宣传特点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移动电视、数字广播、手机短信以及网络通信等新媒体形式不断涌现。新媒体与报刊、广播及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它以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光纤通信技术为基础,融合了声音、文字、视频、图像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通过数字电视、电脑和手机等终端为人们传递信息和提供服务。
        新媒体也被称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它极大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舆论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媒体多样、宣传覆盖面广以及及时互动性强等优点,但是,相对于传统媒体,它也比较难以控制和管理。新媒体的社会舆论宣传形成机制相对便捷,并能够通过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实现快速传播,其传播形式也多种多样,涉及图片、视频、文字、声音等各个方面,更能够吸引众的关注目光。同时,网络的及时发布和接收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的双向互动。但是,由于新媒体特别是网络信息发布的任意性和分散性,也使得信息的传播不利于被控制和管理。
        二、新媒体时代下检察宣传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媒体时代将我们带入了一个网络话语多元化的时代,基于新媒体传播引发的社会舆论
热点层出不穷。社会舆论是社会需要和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面对基于新媒体所引发的社会舆论环境的改变,应积极面对,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完成检察宣传工作。检察宣传是检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检察宣传和检民沟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新媒体为检察宣传工作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新媒体极大丰富了检察宣传的载体,为检民交流提供了便利,对检察宣传工作产生了许多积极有利的影响,深入提高和拓展了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实效。
        1. 丰富了检察机关面向众宣传的载体
        新媒体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信息的传播形式更为多样,可以通过微博、、网站及飞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基于网络、通信等的信息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可以实现信息的迅速、有效传播,起到更加良好的宣传效果,加之图片、视频等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信息传播形式,更容易引发众的关注和共鸣。
        2. 拓展了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
        在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更加便捷,民众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来反映社情民意,提出诉求。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与日俱增,每天发布的信息数量不计其数,检察机关可以从这些信息中很容易就发现民众的问题和需求,从而更好地把握检察宣传的方向和重点,使其工作开展更具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取得更加良好的宣传效果。
        3. 畅通了检察机关加强检民交流的渠道
        新媒体具有即时性和互动性等特点,网络的便捷为检察机关和民众提供了更加畅通的交流渠道。众可以利用、微博等形式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交流与互动。检察机关可以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与民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听取众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众的要求和诉求,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众之间的距离,从而在人民众中树立更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检察宣传在新媒体时代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面临更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新媒体环境
具有复杂性,不容易被直接控制和管理,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在新环境下面临新的难题和挑战。
        1.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观念认识不到位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对新媒体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不懂得利用新媒体及时获取众观点,解决众难题的重要性。检察宣传工作只有做到与众观点相统一,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收到良好的引导舆情的效果。然而,仍有检察宣传工作者没有意识到网络是传达民意、舆论疏导的重要渠道,依然运用传统的舆论宣传手段开展工作,延误了化解舆情危机的最好时机,使得新媒体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发挥。
        2.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方法掌握不到位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的形成机制、宣传格局、宣传手段以及社会舆论的传播速度和传播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众参与舆论讨论的方法和途径也发生了极大改变,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使得社会媒体和舆论环境更加开放、透明,新媒体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放大镜。而有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却忽视了新的舆论机制和舆论宣传规
律,不懂得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对众进行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最终导致对新媒体的运用失当,不能及时引导舆情,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在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引发众信任危机,使得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受到极大影响。
        3. 检察机关机制完善不到位
        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相应的检察机制密切相关,然而一些基层检察院却未能形成合理、完善的工作制度,使得检民沟通机制形同虚设,因而无法起到真正为民服务的工作效果。检察机关应该致力于建立健全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把宣传工作制度、宣传责任追究、检务公开、舆情引导等一系列工作都做到位,落实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评论员机制,从各个方面入手加强其检察宣传工作,赢得良好的众认可和口碑。
        三、以践行众路线作为检察宣传工作的主导方向
        新媒体时代为检察机关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应紧随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真正发挥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新特点和新规律,以众路线为基础,努力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提高社会沟通能力,在舆论宣传和引导过程中不断传播正能量,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众认知
        1. 深化检察宣传众性的认识
        检察宣传工作对于宣扬检察机关为民、清廉、文明的理念具有重大作用,也是检察机关与人民众保持密切联系,知民意、察民情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要恪守其职,利用新媒体加强与众的沟通和交流,真正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位,深化检察宣传工作的舆论属性认识。以众路线为基础,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方向,真正提高检察公信力和影响力,在人民众当中树立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2. 重视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只有具备过硬的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和执政能力,真正做到为众负责、让众满意。检察机关应时刻以众路线为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检察亲和力和公信力,建立强有力的检察宣传队伍,严格开展各项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善用媒体,把握规律,通过加强检察宣传获得众认可
        新媒体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的发展不能成为逃避与社会和众沟通的借口。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把握新媒体时代宣传和舆论传播的特点,真正让新媒体为我所用。应认清全新的媒体形式,变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切实走好众路线,加强与众的直接沟通和交流,把新媒体作为知民情、察民意的重要渠道,真正满足人民众对社会舆论和焦点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拓展宣传方式,凸显众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时代的宣传方式多种多样。为此,检察机关要努力拓展宣传方式,牢牢把握住人民众的需求导向。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利用全方位、多层次、高覆盖率的新媒体广泛开展众答疑、众法律咨询等活动,服务于民,切实了解人民众广泛关心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时刻把握检察宣传工作的方向。另一方面,在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主流媒体的积极作用,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全面强化检察宣传工作的主阵地建设,掌握好舆论宣传的主风向。
        (2)注重宣传内容,突出亲民性
        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握好检察宣传的众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其宣传内容秉承严格负责的态度,确保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检察机关要改善舆论宣传方式,突出亲民性,运用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人民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而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真诚公开,提高能力,通过沟通引导赢得众认同
        1. 完善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众监督
        检察机关要以众路线为基础,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创新众监督形式,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要着力建设人民众评价反馈机制,虚心接受众监督,认真听取众评价,增强人民众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 规范检察人员的网络语言和行为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要通过网络与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检察人员的身份使得其在与众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代表的不是个人形象,而是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规
范检察人员的网络行为和语言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每一位检察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端正自身行为,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绝不能因自身行为的缺失损害检察形象,更不能随意泄露相关秘密,破坏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