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工伤
人民法院:
一、基本情况:
李某于2020年6月5日在某公司从事仓库工作,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已经构成工伤。经劳动局鉴定认定,李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并赔偿其相关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然而,雇主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李某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事实经过:
2020年6月5日下午,李某在某公司仓库工作期间,不慎从货架上跌落,导致右手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李某的右手骨折需要进行手术。
李某出院后,向某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一直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经李某多次催促后,公司要求其自行办理工伤认定程序,且不给予任何补偿。为了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李某向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事故属于工伤范畴。劳动局依法对李某的伤势进行评定,并裁定某公司应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然而,某公司对劳动局的裁定不服,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雇主应当作出工伤鉴定的裁决,并及时予以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负责支付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行政上诉状四、诉求:
李某诉请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1. 裁定某公司应依法支付李某的工伤医疗费用;
2. 裁定某公司应依法支付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3. 请求法院责令某公司立即履行上述赔偿义务;
4.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护李某合法权益的相关救济措施。
此致
李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