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负责人。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区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所发××××。上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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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得到大家的重视,比如说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也许很多人还不明白行政上诉第三人是什么。接下来,的小编将带领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希望大家能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行政上诉状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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