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庭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土地行政上诉状怎么写?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土地行政上诉状【1】
上诉人:王xx,男,汉族,xxx年1x月23日出生,职业农民,住xxxx县xx农场盐丁作业区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冯xx,女,汉族,xxx年x月2日出生,职业农民,住xxxx县xx农场盐丁作业区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县政府
住所地:xxxx县xx镇文化北路1xx号
法定代表人:吉兆民,职务,县长。
第三人:xxxxxx农场,住所地,xxxx县大丰镇。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场长,: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
二上诉人不服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裁判撤销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
2、请求裁判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5)xx一中行初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255号判决书)认为:“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xx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原告向被告申请确认115.x亩土地使用权,被告已于xxx1年x月2x日给xx红树林度假村有限公司颁发了xx农场国用(xxx1)第x1x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故原告向被告申请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于是一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上诉人看了和听了这个判决,感到非常吃惊和非常不解!
这个上诉状,我们也没有必要让代理律师按照什么案件事实啊、证据啊、法律啊、格式啊之类的继续写下去了。
听说这上诉改判的少之又少啊。
不讲道理,你代理律师还说什么法理呢?就按照我们说的写写吧!上诉人之一的王xx,今年51岁,与冯xx是夫妻关系。
我们祖祖辈辈都是农民,解放前是农民,解放后是农民,至今虽然挂了一个居民的头衔,但还是农民。
3x多年前的1xx2年我及家人和别人合伙并雇工建设了这个115.x亩的2号鱼塘。
这个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号鱼塘没有通过征收怎么就变成了国有土地了呢?就算比孙悟空还变得巧,但,我们这个2号鱼塘你总得按照国家规定补偿嘛。
国家说这个补偿标准是按照xx政府的规定的每亩x万多元,可偏偏xx县xx农场和xx行政上诉状红树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发来通知说,按乡政府的规定每亩补偿5xxx元,这差距实在太大,我们能同意吗?还有我们也看到了xx政府在xxx2年有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书,说xx县政府颁发的这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属仍然是农民集体土地。
我们相信xx政府的说法,才委托律师写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
又担心你xx县收了材料不开票,转身不认账,就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代理律师说,这个申请材料不能寄给xx县政府,按照规定应当寄给承办单位的xx县国土局。
法庭上,xx县政府的代理人承认收到了,但却狡辩说应当向xx县政府邮寄才合法。
我们知道这个代理人可以随便说。
我们还是认识几个字的,《xx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乡镇政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争议案件的有关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你xx县国土局就是管土地的,我们总不能寄给公安局去调查土地权属吧?你xx县国土局收到了我们的申请材料,你就等于你xx县政府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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