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通报范文
案例一:
网络谣言的危害情况的通报
4月8日,一则“周口太康清集食物告急”视频在某社交平台流传。经查,该视频系xx县清集镇居民陈某生以2021年1月26日贵州广播电视台《零度时评》图像编造嫁接的太康疫情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4月9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五百元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请广大居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x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9⽇
案例二:
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年8月3日7时40分许,一名为“九天仙女”的组成员公然在内大肆散布一不实语音信息称,“锦界有一个高家堡人在杭州跑大车,在榆林做的核酸检测已经确诊了...”后该不实言论经多轮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经神木警方查明,上述语音信息不实,系网络谣言。
经查,刘某霞(女,45岁,神木市人)于8月3日在上结合神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发的情况通报及其同事刘某军所述等信息,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继而编造不实言论。目前,刘某霞已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关于疫情相关情况应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神木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