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应对和处置网络谣言的做法
俄罗斯
 (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网络谣言。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领域的政策研究和法律规范的制定,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20115月,莫斯科市政府率先颁布地方性法规,赋予安全局、内务局等强力部门更大权力,以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力度。
 (2)严格各项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络造谣者的惩处力度。为保护俄网民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俄政府规定,其境内所有网站都有迅速清理非法信息的义务。如果执法部门发现非法信息,将立即通知有关网站予以删除,如该网站拒绝配合,执法部门将发出警告。两次警告无效后,执法机关将通过法律程序关闭该网站。
(3)重视与网民沟通交流,加强政府在网络中的存在和影响。据全俄舆论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俄网民更相信社交网站传播的消息,而不相信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为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俄领导人开始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以拉近政府与网民间的距离。
(4)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教育与引导。2010年底,俄国家杜马通过了《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根据该法,俄司法机关开始对互联网站分级,要求俄境内所有网吧从201191日起强制安装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同时建议有孩子的家庭也安装该系统。
  (5)以网络互动平台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兴媒体的控制。俄有关部门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对网民留言、论坛网贴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并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甄别。此外,为加
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控,俄政府采取了直接参股的方式。如俄著名投资公司DST通过不断增持,目前已拥有“脸谱”1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之一。
德国
 (1)完善互联网法规体系。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一是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二是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三是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在普通法律延伸适用方面,德国《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等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
 (2)开展网络审查。德国政府对待“破坏国家民主秩序”的网络言论从不手软。目前,德国有权实施“网页内容审核”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二是家庭部下辖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
(3)基于问责制加强舆论引导。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时,政府会及时启动“标准流程”对外说明情
况。以禽流感疫情为例,德国在抗流感药物销量猛增、公共交通量显著减少后,德国多家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开设网页,发布每日疫情最新进展,从多个层次公布当局应对措施,并开设24小时以解答民众疑问。90%的德国民众表示对政府应对措施很满意。
希腊
(1)网络谣言的危害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根据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条目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希警方据此展开对网络谣言的监控、查处等执法行动。此外,希新闻、出版、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相关部门和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范和操守准则。
 (2)监控网络谣言双管齐下。为有效发现、应对和管控网络谣言,希警方采取了官方监控体系和私营调查公司配合行动的模式。希警察总部专门设立“网络犯罪监控分队”,专事发现、查处包括散布网络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同时,希警方还与专业的民营媒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其对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四类目标及主要国际新闻媒体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并通过其网站实时向警察总部传输所获情况,供警方研处。
 (3)应对网络谣言多式多样。当警方发现并确认网上出现范围较大的谣言或不利于政府的舆情时,即在第一时间迅速通过政府和警方网站、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短信发、电话告知以及“脸谱”、“推特”转载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披露官方观点,澄清相关事实,针对谣言展开正面宣传攻势,力求将其扑灭于初起阶段。警察总部新闻发言人还通过不间断地实时发布信息。同时,警方侦查部门及时介入,对造谣、传谣者展开犯罪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将犯罪证据移交公诉部门,以便对罪犯提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