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首先,准则第18号明确规定了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的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和报告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税率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等因素纳入考虑。
2.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将长期待摊费用、抵债准备和其他以税前形式计提的费用等在税前调整过,计算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遵循时机匹配原则,将与报告期相关的税额计入到该报告期的应交所得税中。同时应将以报告期为基础计入的收入和支出的税额纳入到同一报告期提供的企业利润表中。
其次,准则第18号还规定了计量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需要确认的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可在将来抵扣应纳所得税的净资产和净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
2.对于可抵扣以后期间所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对于以税前形式计提的其他应计所得税负债,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负债。所得税法
此外,准则第18号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假设。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税收负债和资产以及计提所得税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准则第18号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企业合并、收购和分拆等交易要求进行额外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18号还对并无实际交易所得但依法应纳税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要求。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企业在计算和报告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企业应根据该准则的要求,正确计量和报告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同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自身的所得税情况,为经营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