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总则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组织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党员公开承诺践诺书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记录规范,资料齐全。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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