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要是在试用期内怀孕了,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能够直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呢?面对试用期怀孕的情况,很多女职工都会显得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接下来,就有小编告诉你试用期怀孕了怎么办。
国家对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方面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代表怀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在“三期”内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为
所欲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根据这条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并没有限制性规定,而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即使你已经怀孕,但因为你违反了劳动法第25条任何一款的规定,公司依然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看完小编整理的内容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们应该能够放心了吧。相关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是进行了多方面保护的,其中一项就是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权利义务。《劳动法》第29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条同样适用于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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