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3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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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试用期
劳动法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双方确定劳动关系时,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条款。我们都知道,在刚开始一份新工作时,都会涉及试用期,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期限以及工资都有明确标准。那么,劳动合同法83条规定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条款如何理解呢?
一、法条解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赔偿金的赔偿方式有三种解读:
1、补足说: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按照正式工资为标准补足,补足的部分工资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