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
任教学校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及评定时间
  务
学历
取得何种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时间
毕业学校、专业
任教学科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教师调动申请近四年考核等第
06学年
07学年
08学年
09学年
填写人签名
(此栏由教办或学校
填写)
配偶姓名
现工作单位及到现单位时间
结婚年月
原  籍
本人工作简历:(参加工作经历,注明获教坛新秀、学科骨干教师、名师等荣誉称号及取得时间)
申请调入学校
申请调动理由
所在学校意见:
 
 
教办审核意见:
教育局审核意见:
附件2:
教师调动进城量化考核标准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师德表现(11)
师德表现优秀的(6);良好的(4);一般的(2);差的(不予调动)。获市级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5)。(附有关师德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    历(10)
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8),高一层次毕业学历(9),高二层次毕业学历(10)(附学历证书复印件)
职    称(10)
中学高级(10),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8),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6),(职称证书复印件)
业务水平(15)
现届市级学科骨干以上(15),正副校长(10),政教主任、教务主任(8),获市级业务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6),市级业务竞赛二等奖(4),市级业务竞赛三等奖(2),以上不重复计分(附文件复印件)
奖    惩(20)
2006年以来每获荣誉一次(除业务竞赛):宁波市级及以上综合先进(7),慈溪市级各类综合先进(6),宁波市单项先进(5),慈溪市级单项先进(4)。最高不超过20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以上处分,倒扣5-20分。(获奖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团组织荣誉不加分)
考    核(16)
2006-2009学年共四年,每得一个优秀等第(4)、每得一个合格(2),未定等第或未考核者不得分,四年中有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予调动(教办或市属学校出具证明)
基层任教
年限(13)
本学校任教满三年(3),以后每增加1年加1分,加满为止。借调城区的年限不计农村任教年限。(教办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照顾(5)
夫妻双教师(5),双教师子女(5),父母(公婆或岳父母)一方为教师(3),(教师身份须连续至今,以上最高不超过5分,不重复计分,教办应出具证明)
注:获奖者在各大项目中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