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XX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办理调动手续。教师调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