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4、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区教育局调令》;
(2)凭《区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区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二、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并开会讨论。
3、经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三、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
1、个人要求调入到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应先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调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人事科负责安排业务能力测试、面试。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并开会讨论,并负责汇报业务能力测试、面试情况。
3、经会议讨论同意调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区人事局提出调入申请、引进录用意向。
4、经区人事局同意调入的,申请人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者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由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一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2)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一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先调转个人干部档案;
(3)由该调入申请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至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
(4)经档案审核后,同意的再由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二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教师调动申请(5)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二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转个人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6)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调换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然后到本区落实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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