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师生快递收寄物品寄存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实验学校师生快递收寄及物品寄存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确保快递和物品的安全交付和保管。
二、快递收寄管理:
1. 师生收寄快递必须凭借有效证件,并在相关登记本上注明收寄信息。
2. 快递物品应经过安全检查,禁止寄递违法、危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学校工作人员会将快递进行登记并安排递送。
4. 若快递不及时领取或无法送达收件人,学校会保管快递并通知收件人前来领取。
三、物品寄存管理:
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寄存物品的,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寄存登记表。
2. 寄存的物品应符合校规,不得寄存违法、危险、易燃、易爆等物品。
3. 学校保留收取一定寄存费用的权利。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4. 物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若需要延长,请提前向学校申请。
5. 学校对寄存的物品有保管义务,但不对物品的损失或丢失承担责任。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体师生。